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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会计代理十堰工商代办】国税总局明确营改增实际操作问题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现将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以下列材料之一作为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一)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出境业务人员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二)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2人的出境证件复印件。
三、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时,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
(一)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二)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堰有道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经十堰市工商局、十堰市税务局、十堰市会计局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专业从事十堰工商税务会计建账代理服务一条龙代理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成功的为众多公司办理了注册登记服务、有着良好的声誉。公司拥有资深的工商管理顾问和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十堰工商代理、十堰财务代理、十堰税务代理、十堰验资、十堰审计、十堰代办建筑资质代理经验,并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地税税务管理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高效办理各类工商、涉税事务,及时提供税收政策、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等。我们一致秉承“诚信 专业 高效 完美”的经营理念,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十堰工商、税务咨询服务。让您享受全面、专业、周到的超值服务。企业使命 ------成为您贴心的理财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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