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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除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外。

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

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

委托方应按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款:

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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